上传:小编 时间:2024-05-06 15:45:32
慢特病门诊政策
一、如何办理慢特病门诊
符合慢特病门诊病种准入标准的患者需向医保办提交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交至医保窗口(住院新大楼一楼)办理。(异地人员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实行备案管理的病种提供就诊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余病种需提供就诊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近一年内的诊治资料,各种支持准入标准的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3.医生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待遇保障一览表
三、慢特病门诊相关政策
1.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必须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3.门诊慢特病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4.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疾病不单设年度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执行。
5.参保人员自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
6.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支付限额计算方式为:
(1)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他一个病种限额标准的50%;
(3)多个病种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2)执行。
7.关于复审:参保人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1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所需资料原则上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四、慢特病门诊取药注意事项
慢特病门诊(以下简称慢门)患者每次开药需持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慢门卡找医生开具慢门处方。医生在处方上盖慢门红章。然后至门诊一楼大厅收费处缴费时出示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慢门卡、慢门处方,缴费后在门诊药房取药。
如对报销比例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医保办,咨询电话:648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