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管理办法(暂行)
1、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获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科室除外(如口腔、皮肤、美容、性病等)。
2、进修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来我院联系,在约定时间内来我院医务科报到,报到时应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由选送单位盖章的进修表及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如为我院协作单位,则须提供对外合作部出具的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的进修通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由选送单位事先与医务科联系。
3、来我院进修人员需自带口罩、帽子、工作服、听诊器等生活学习用品。
4、进修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到期即办理离院手续。无特殊或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延长进修时间。若要申请延长进修时间,必须由其所在医院在进修结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
5、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及产假,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不接待进修者家属来院。
事假:三天内由进修科室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三天以上由原单位证明,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医务科批准。
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假满未消者,按超假论。
病、事假累计一月以上者停止其进修。因公请假,应出示选送单位院长批准的证明,经与医务科联系并同意后方可获准,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7、进修人员进修费用按医院规定缴纳(暂定为:120元/月,如为我院协作单位则按相关协议办理减免手续),务必于报到时一次付清。如需在我院住宿则缴纳住宿费(暂定为:100元/月)。因各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者,其进修费及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8、按申请计划进修,进修临床科室时间最低为半年,医技科室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其中在各临床科室的轮转进修日程,须服从医务科的统一安排。
9、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对犯有错误,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停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0、积极参加我院政治与业务学习,加强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防差错事故。
11、凡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因不请示带教老师、擅自处理病人而发生医疗纠纷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导致医疗事故者,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2、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未经总务科安排,不得调换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13、进修期满,填写鉴定表,由科室考核、鉴定、科主任签名,医务科盖章后带回原单位。离院前,必须由本人持鉴定表及离院手续通知单到医务科办理结业证书并离院,若提前离院或到期未办理结业手续者,一律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