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小编 时间:2018-08-13 09:04:03
2014年5月22日,省纪委向全省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被舆论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格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廉政新规”。《办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肯定,同时,一些干部群众就《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咨询。就此,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规定“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为什么领导和同事都不能参加?为什么单位领导不能出席下属的婚礼,不能当主婚人、证婚人?
答:《办法》是落实省委指示,建立在法规和实践基础上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均提出,要“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省纪委在认真学习借鉴湖南、广西等兄弟省市的做法,综合荆州、恩施、仙桃等市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廉政准则》、《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
《办法》也是建立在我省反腐倡廉实践之上的。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领导与同事之间通过婚丧喜庆事宜,产生金钱交易、权钱交易。比如,不少人利用单位领导担任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之机行贿,一些干部也借机收受钱财。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年轻的党员干部举行婚礼,领导或同事通过口头或短信完全可以表达真诚的祝福。由此来看,《办法》绝不是不讲人情,而是倡导了廉洁的社会新风尚。
问:《办法》所说的“亲戚”指的是哪些亲戚?同时为什么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排除在外?
答:《办法》所说的“亲戚”是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属。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等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身份难以界定。实际生活中,一些利害关系人大多以朋友、同学的身份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为从根本上遏制大操大办之风,基于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的原则,作出了如此规定。
问:我是普通党员,不是干部,为什么也不能大操大办?
答:严禁普通党员大操大办的依据在于,党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问:《办法》是不是只管公务员,不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
答:《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一是普通党员。二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问:什么叫大操大办?多少桌属于“大操大办”?
答:关于“大办”的标准,有的地方规定桌数,这不科学,也存在漏洞。《办法》将“大办”限定在超出亲戚范围以外,凡超出这一范围,都属于“大操大办”。
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为什么要扩大到乡(科)级?
答:这是因为《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而乡科级也是治理大操大办行为需要着力查处的重点人群。
友情提示
《办法》禁止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本人或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坚持节俭办事。
二、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这意味着不得邀请领导、同事参加,不得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巩固深化“四风”整治成果,现就“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二、严禁公款吃喝或接受下级及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三、严禁使用公车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节假日期间,除紧急公务活动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四、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
七、严禁搞团团伙伙、“小圈子”,违规组织和参加同学会、战友会、老乡会;
八、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借巡视整改有利契机,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