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小编 时间:2018-03-02 09:09:20
关于推行按病种收费的通知
根据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昌市城区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价管[2017]61号)文件要求,我院就《宜昌市按病种收费病种目录及收费标准(试行)》(见附件)中102种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其中主要诊断、主要操作/治疗方式、出(入)院标准、最短住院日、变异条件、再入院间隔时间等项目按国家《按病种收费技术规范(实行)》执行。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
住院前七日内有关疾病的检查项目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内。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再开具每日清单。
监督投诉电话:0717-64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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